严禁银行从业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_银行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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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五十个严禁内容是什么?

(一)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五)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中国银行双十禁内容

柜员十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在同一系统中同时持有柜员卡和授权卡;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他人使用;四、严禁利用客户帐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帐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严禁代客签名、设置、重置密码(代发薪业务除外)、操作电话、网上银行业务等;六、严禁私自代客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七、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八、严禁泄露客户信息;九、严禁本人经办自己的业务;十、严禁复核柜员、授权柜员、业务经理、理财经理等非临柜人员到前台操作柜员业务。

银行柜台业务办理过程中柜员禁止行为有哪些

1、对柜员现金箱,必须设置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入库。交接班时,柜员现金箱应换人盘点。柜员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履行严密的手续。

营业终了,柜员应按规定轧账、碰库;管库员应清点实物现金、轧平库存;主管人员应在网点平账前对库存现金余额和日间现金收付情况进行核对。

2、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和领发,做到账证分管。

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审批签字;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顺序使用,逐份销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核对客户提供的预留银行签章;

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章,作为当日表外凭证附件。营业终了,主管人员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簿三核对。

3、柜员应按规定及时装订凭证、账簿和报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序时装订,可按日分册装订,也可合并装订,但合并最多不得超过五天;分户账账页、日计表应按月装订;

各种登记簿、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终决算报表等按规定保管期限分类、合并装订。各类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及总行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会计档案调阅、保管和销毁的规定手续。

扩展资料

职业风险

(一)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存在盲区风险

综合柜员制强调单人临柜,柜员可以独立为客户办理本外币对公、储蓄、信用卡等多种

金融业务,这就要求柜员对这些业务的规章制度比较熟悉,能够全面掌握并运用于工作实践中。而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会计人员与储蓄人员之间的岗位交流开展甚少,有的只熟悉本岗位业务,对其他岗位的业务知识缺乏实践经验,这势必导致综合柜员由于规章制度不熟而产生操作风险。

(二)员工柜面操作,存在系统流程风险

综合柜面系统取消了复核制度,这就要求柜员对柜面系统的交易和业务处理流程非常熟悉,知道什么交易实现什么功能,什么业务适用什么交易,该采取怎样的业务处理方式。

如果对交易和业务处理流程不熟,势必在工作中会出现用错交易、走错流程的现象。交易、流程一旦错误,会计分录也跟着错误,资金流向也发生错误,由此带来风险。

(三)员工岗位管理模式,存在道德和操作风险

与原来强调“人员分离”的风险控制观念不同,综合柜员在风险控制方面注重强调“岗位分离”,即设置柜员、综合柜员、业务主管三个岗位,通过同一业务在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来达到风险控制目的。

如果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岗位制约的要求将二分管或三分管的业务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分工,譬如将银行汇票、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和密押器交于一人保管,就很难控制个别人乘机作案的风险,由此造成银行资金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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