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浆白蛋白简介
目录
1 人血白蛋白药典标准
1.1 品名
1.1.1 中文名 1.1.2 汉语拼音 1.1.3 英文名
1.2 定义、组成及用途 1.3 1 基本要求 1.4 2 制造
1.4.1 2.1 原料血浆 1.4.2 2.2 原液
1.4.2.1 2.2.3 原液检定
1.4.3 2.3 半成品
1.4.3.1 2.3.1 配制 1.4.3.2 2.3.2 病毒灭活 1.4.3.3 2.3.3 半成品检定
1.4.4 2.4 成品
1.4.4.1 2.4.1 分批 1.4.4.2 2.4.2 分装 1.4.4.3 2.4.3 培育 1.4.4.4 2.4.4 规格 1.4.4.5 2.4.5 包装
1.5 3 检定
1.5.1 3.1 原液检定
1.5.1.1 3.1.1 蛋白质含量 1.5.1.2 3.1.2 纯度 1.5.1.3 3.1.3 pH值 1.5.1.4 3.1.4 残余乙醇含量
1.5.2 3.2 半成品检定
1.5.2.1 3.2.1 无菌检查 1.5.2.2 3.2.2 热原检查
1.5.3 3.3 成品检定
1.5.3.1 3.3.1 鉴别试验
1.5.3.1.1 3.3.1.1 免疫双扩散法 1.5.3.1.2 3.3.1.2 免疫电泳法
1.5.3.2 3.3.2 物理检查
1.5.3.2.1 3.3.2.1 外观 1.5.3.2.2 3.3.2.2 可见异物 1.5.3.2.3 3.3.2.3 不溶性微粒检查 1.5.3.2.4 3.3.2.4 渗透压摩尔浓度 1.5.3.2.5 3.3.2.5 装量 1.5.3.2.6 3.3.2.6 热稳定性试验
1.5.3.3 3.3.3 化学检定
1.5.3.3.1 3.3.3.1 pH值 1.5.3.3.2 3.3.3.2 蛋白质含量 1.5.3.3.3 3.3.3.3 纯度 1.5.3.3.4 3.3.3.4 钠离子含量 1.5.3.3.5 3.3.3.5 钾离子含量 1.5.3.3.6 3.3.3.6 吸光度 1.5.3.3.7 3.3.3.7 多聚体含量 1.5.3.3.8 3.3.3.8 辛酸钠含量 1.5.3.3.9 3.3.3.9 乙酰色氨酸含量 1.5.3.3.10 3.3.3.10 铝残留量
1.5.3.4 3.3.4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含量 1.5.3.5 3.3.5 HBsAg 1.5.3.6 3.3.6 无菌检查 1.5.3.7 3.3.7 异常毒性检查 1.5.3.8 3.3.8 热原检查
1.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1.7 5 附录 1.8 6 使用说明 1.9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1.9.1 1 组分Ⅳ沉淀原料 1.9.2 2 组分Ⅳ沉淀 1.9.3 3 组分Ⅳ沉淀的检定
1.9.3.1 3.1 鉴别试验
1.9.3.1.1 3.1.1 免疫双扩散法 1.9.3.1.2 3.1.2 免疫电泳法
1.9.3.2 3.2 蛋白质含量 1.9.3.3 3.3 白蛋白纯度 1.9.3.4 3.4 HBsAg 1.9.3.5 3.5 HIV1和HIV2抗体 1.9.3.6 3.6 HCV抗体 1.9.3.7 3.7 细菌计数
1.10 版本
2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2.1 制造 2.2 成品检定 2.3 保存与效期
3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使用说明书
3.1 人血浆白蛋白的别名 3.2 外文名 3.3 适应症 3.4 用法 3.5 注射事项 3.6 保存
4 人血白蛋白说明书
4.1 药品名称 4.2 英文名称 4.3 人血浆白蛋白的别名 4.4 分类 4.5 剂型 4.6 人血白蛋白的药理作用 4.7 人血白蛋白的药代动力学 4.8 人血白蛋白的适应证 4.9 人血白蛋白的禁忌证 4.10 注意事项 4.11 人血白蛋白的不良反应 4.12 人血白蛋白的用法用量 4.13 人血浆白蛋白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4.14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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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浆白蛋白
1.1.2 汉语拼音
Renxue Baidanbai
1.1.3 英文名
Human Albumin
1.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剂或抗生素。
1.4 2 制造 1.4.1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2.1.2 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2.1.3 组分Ⅳ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运输温度不得超过15℃。低温冰冻保存期不得超过1年。
2.1.4 组分V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并规定其有效期。
1.4.2 2.2 原液
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也可用低温乙醇结合柱色谱法。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人血浆白蛋白原液。
1.4.2.1 2.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1.4.3 2.3 半成品 1.4.3.1 2.3.1 配制
制品中应加适量的稳定剂,按每1g蛋白质加入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按成品规格以往射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及钠离子浓度。
1.4.3.2 2.3.2 病毒灭活
每批制品必须在60℃±0.5℃水浴中连续加温至少10小时,以灭活可能残留的污染病毒。该灭活步骤可在除菌过滤前或除菌过滤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4.3.3 2.3.3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1.4.4 2.4 成品 1.4.4.1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1.4.4.2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1.4.4.3 2.4.3 培育
分装后,应置20~25℃至少4周或30~32℃至少14天后,逐瓶检查外观,应符合3.3.2.1和3.3.2.2项规定。出现浑浊或烟雾状沉淀之瓶应进行无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再用于生产。
1.4.4.4 2.4.4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1.4.4.5 2.4.5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1.5 3 检定 1.5.1 3.1 原液检定 1.5.1.1 3.1.1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大于成品规格。
1.5.1.2 3.1.2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1.5.1.3 3.1.3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4~7.4。
1.5.1.4 3.1.4 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D)测定,应不高于0.025%。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1.5.2 3.2 半成品检定 1.5.2.1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样做无菌检查。
1.5.2.2 3.2.2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6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或采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蛋白质浓度分别为5%、10%、20%、25%时,其细菌内毒素限值(L)应分别小于0.5EU/ml、0.83EU/ml、1.67EU/ml、2.08EU/ml。
1.5.3 3.3 成品检定 1.5.3.1 3.3.1 鉴别试验 1.5.3.1.1 3.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1.5.3.1.2 3.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D),与正常人血清或血浆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白蛋白。
1.5.3.2 3.3.2 物理检查 1.5.3.2.1 3.3.2.1 外观
应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1.5.3.2.2 3.3.2.2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1.5.3.2.3 3.3.2.3 不溶性微粒检查
取本品1瓶,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I),应符合规定。
1.5.3.2.4 3.3.2.4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为210~400mO *** ol/kg(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H)。
1.5.3.2.5 3.3.2.5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1.5.3.2.6 3.3.2.6 热稳定性试验
取供试品置57℃±0.5℃水浴中保温50小时后,用可见异物检查装置,与同批未保温的供试品比较,除允许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其他变化。
1.5.3.3 3.3.3 化学检定 1.5.3.3.1 3.3.3.1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4~7.4。
1.5.3.3.2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为标示量的95.0%~110.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1.5.3.3.3 3.3.3.3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1.5.3.3.4 3.3.3.4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J)。
1.5.3.3.5 3.3.3.5 钾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2mmol/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I)。
1.5.3.3.6 3.3.3.6 吸光度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至10g/L,按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Ⅱ A),在波长403nm处测定吸光度,应不大于0.15。
1.5.3.3.7 3.3.3.7 多聚体含量
应不高于5.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Q)。
1.5.3.3.8 3.3.3.8 辛酸钠含量
每1g蛋白质中应为0.140~0.180mmol。如与乙酰色氨酸混合使用,则每1g蛋白质中应为0.064~0.096mmo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K)。
1.5.3.3.9 3.3.3.9 乙酰色氨酸含量
如与辛酸钠混合使用,则每1g蛋白质中应为0.064~0.096mmo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W)。
1.5.3.3.10 3.3.3.10 铝残留量
应不高于200μ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K)。
1.5.3.4 3.3.4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含量
应不高于35I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F)。
1.5.3.5 3.3.5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1.5.3.6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1.5.3.7 3.3.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1.5.3.8 3.3.8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6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1.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或室温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标签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有效期。
1.7 5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1.8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1.9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1.9.1 1 组分Ⅳ沉淀原料
为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的血浆组分。所用血浆原料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规定。
1.9.2 2 组分Ⅳ沉淀
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和低温冰冻保存,保存温度不得超过30℃,保存期应不超过1年。
1.9.3 3 组分Ⅳ沉淀的检定
准确称取组分Ⅳ沉淀10g,用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0ml,在1~3℃搅拌充分溶解后离心或过滤,取上清液进行以下项目检测。
1.9.3.1 3.1 鉴别试验 1.9.3.1.1 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1.9.3.1.2 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D),与正常人血清或血浆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白蛋白。
1.9.3.2 3.2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不低于2.5%。
1.9.3.3 3.3 白蛋白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2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1.9.3.4 3.4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1.9.3.5 3.5 HIV1和HIV2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1.9.3.6 3.6 HCV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1.9.3.7 3.7 细菌计数
取供试品3份,每1份取1ml上清液,加9ml营养肉汤琼脂培养基,置32~35℃培养72小时。平均每1ml上清液菌落数应不高于50CFU。
1.10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2 人血浆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2.1 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 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
1.2.2 热处理
每批制品必须经60±0.5℃加温10小时处理。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2.3 分批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 半成品检定
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 冻干
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制品的冻干工艺可根据机器性能特点制定,但应保证制品制备质量及保存质量符合要求。在冻干的全过程中,制品温度最高不得超过50℃。冻干的全过程必须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进行。
1.3 剂型与规格
1.3.1 剂型分为液体及冻干两种。
1.3.2 规格
按蛋白质浓度分为5%、10%、20%或25%四种。每瓶(支)蛋白质装量为2g、5g及10g。冻干制剂每瓶蛋白质装量为5g及10g。
1.4 制品重滤和再制
1.4.1 无菌试验不合格,无肉眼可见混浊或沉淀,可立即再除菌过滤一次。
1.4.2 理化检查或热原质试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制品,允许用适当方法加工再制一次。
1.4.3 经过重滤或再制的制品均应重新进行检定。根据不同的再制方法,可增加必要的质量检查项目。
1.4.4 再制品的效期应按混合的各批中最早一批制品的效期计算。
1.5 液体制剂分装后,应放置20~35℃至少14天后逐瓶检查,应符合外观规定。
2.2 成品检定
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制品应分别抽样作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重溶后应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和沉淀。
2.2.2 真空度
冻干制剂以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试,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2.2.3 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溶解为10%蛋白质浓度时,其溶解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2.4 热稳定性试验(液体制剂)
取检品一瓶(支),放入57±0.5℃水浴保温50小时后,与同批未保温的另一瓶(支)检品比较,除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化。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 水分
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1%(g/g)。
2.3.2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质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
2.3.3 蛋白质含量及总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每瓶蛋白质总量应不低于出品规格。
2.3.4 纯度
白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
2.3.5 钠离子测定
钠离子含量应≤160mmol/L。
2.3.6 钾离子测定
钾离子含量应≤2mmol/L。
2.3.7 吸收度测定
1%蛋白质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长下测定吸收度,应≤0.15。
2.3.8 多聚体含量
多聚体含量应≤5%。
2.3.9 辛酸钠含量
辛酸钠含量应≤0.18mmol/g蛋白质。
2.4 鉴别试验
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5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6 安全试验
2.6.1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6.2 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7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6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人体体表面积计算器 BMI指数计算及评价 女性安全期计算器 预产期计算器 孕期体重增长正常值 孕期用药安全性分级(FDA) 五行八字 成人血压评价 体温水平评价 糖尿病饮食建议 临床生化常用单位换算 基础代谢率计算 补钠计算器 补铁计算器 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速查 药代动力学常用符号速查 有效血浆渗透压计算器 乙醇摄入量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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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应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自血浆投产之日起效期为5年。
3 人血浆白蛋白(低温乙醇法)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的澄明液体。成品内所含蛋白质中96%以上为白蛋白,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供静脉输注用。
本品有增加循环血溶量和维持血浆渗透压的作用。每5g白蛋白在维持机体内的胶体渗透压方面,约相当于100ml血浆或200ml全血的功能。用于治疗因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脑压增高,防治低蛋白血症以及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有较好的疗效。
3.1 人血浆白蛋白的别名
血清白蛋白 ,人血浆白蛋白,白蛋白
3.2 外文名
Humanm Seroalbumin ,Albumin,Human Serum Albumin
3.3 适应症
用于失血性休克、脑水肿、流产引起的白蛋白缺乏、肾病等。
3.4 用法
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使机体组织脱水,必要时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以不超过2ml(约60滴)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要缓慢,逐渐加速至上速度。
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2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一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3.5 注射事项
1.制品呈现混浊、沉淀或有异物及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2.安瓿打开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注。
3.输注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3.6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
4 人血浆白蛋白说明书 4.1 药品名称
人血浆白蛋白
4.2 英文名称
Human Serum Albumin
4.3 人血浆白蛋白的别名
白蛋白;拜斯明;健康人血浆白蛋白;人血白蛋白;人血清白蛋白;冻干人血浆白蛋白;Albumin;Albumin(Human);Human Albumin;Seroalbumine Human
4.4 分类
血液系统药物 血容量扩充药物
4.5 剂型
25ml(20%),50ml(20%),50ml(25%);
2.注射剂(冻干粉):5g,10g。
4.6 人血浆白蛋白的药理作用
白蛋白蛋白占血浆胶体渗透压的80%,主要调节组织与血管之间水分的动态平衡。由于白蛋白分子量较高,与盐类及水分相比,透过膜内的速度较慢,因此使白蛋白的胶体渗透压与毛细血管的静力压相抗衡,以此来维持正常与恒定的血浆容量。在血液循环中,1g白蛋白可保留18ml水,故每5g白蛋白保留循环内水分的能力约相当于100ml血浆或200ml全血的功能,可起到增加循环血容量和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的作用。血浆白蛋白蛋白对某些离子和化合物有较高亲和力,能与这些物质可逆结合,发挥转运功能。白蛋白还为机体提供大量的氨基酸储备。50ml20%人血浆白蛋白的氨基酸储备功能相当于400ml全血。
4.7 人血浆白蛋白的药代动力学
人血浆白蛋白的分子量较低,肾病患者可从尿液中排出。
4.8 人血浆白蛋白的适应证
1.治疗营养不良性水肿(低蛋白血症)和水肿(如肝硬化、乙型病毒性肝炎、肾病综合征等引起的养不良性水肿(低蛋白血症),因食管、胃、肠道疾病引起的慢性营养缺乏,术后营养治疗以及脑水肿等)。
2.抢救休克(如失血性休克、感染中毒性休克、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等)。
3.用于烧伤的早期和后期治疗。
4.用于预防和治疗循环血容量减少。
4.9 人血浆白蛋白的禁忌证
1.严重贫血者。
2.心力衰竭或心功能低下者。
4.10 注意事项
1.(1)心、肺功能轻度减弱者;(2)老年人;(3)儿童(尤其是新生儿);(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2.使用人血浆白蛋白时,须仔细观察病情,防止患者的中心静脉压升高。尤其要注意有心功能不全或其他心脏疾病的患者,因为过快地增加血容量会导致急性循环负荷增加或导致肺水肿。
3.人血浆白蛋白开启后应一次性注射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2人输用,如开瓶暴露超过4h也不能再用。另外,一切稀释、注射操作,均应按严格的消毒手续进行。
4.冻干制剂可用5%葡萄糖注射剂或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般使用10%(g/ml)白蛋白溶液,应在15min内溶解完毕。要获得20%~25%(g/ml)高浓度白蛋白溶液时,溶解时间则较长。肾病患者不宜用生理盐水来稀释人血浆白蛋白。
5.15%~25%的白蛋白溶液为高渗液,不宜用于已脱水的患者,除非有足够的液体补充。
6.人血浆白蛋白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超过每分钟1~2ml,若滴注过程中发现患者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可换用另一批号的白蛋白。
7.人血浆白蛋白通常供静脉滴注,也可以缓慢静脉推注。总剂量因人而异。
8.人血浆白蛋白主要为补充白蛋白,如摄入能量不足时,常被代谢燃烧,不能达到提高血白蛋白水平的目的。因此使用白蛋白前最好要补充足够的热量。
4.11 人血浆白蛋白的不良反应
1.偶尔可出现过敏反应,如发热、寒战、恶心、呕吐、皮疹、弥漫性红斑、心动过速、血压下降等。
2.快速输入人血浆白蛋白时,可引起循环超负荷而致肺水肿。
4.12 人血浆白蛋白的用法用量
1.成人:(1)严重烧伤或失血性休克:每次8~12g,快速输入,每4~6小时可重复1次。(2)肾病、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次4~8g,直至水肿消失,白蛋白恢复正常。(3)流产引起的白蛋白缺乏症:每次1~2g,每周2~3次。
2.儿童:用量须根据临床情况和体重而定,一般为成人的1/4~1/2平均每天用量,以20%的浓度来计算:新生儿5~10ml,婴儿10~40ml,儿童40~80ml。
4.13 药物相互作用
1.人血浆白蛋白不能与血管收缩药同时应用。
2.与含蛋白水解酶、氨基酸或乙醇的注射剂混用,会导致蛋白质沉淀。
4.14 专家点评
高压旋喷桩渗透系数和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怎么检验,用哪个规范?
旋喷桩施工Wan成28天后取芯做强度试验,有抗渗要求的需做Kang渗试验,强度也梗采用标贯试验来确定,看设Ji要求,试验数量为桩数的1%-2%,根据设Ji的施工图测量放出的施工轴线,允许偏差为10mm,Dang长度大于60m时,允许偏差为15mm。
高压旋喷桩,是以高压旋转的喷嘴将水泥浆喷入土层与土体混合,形成连续搭接的水泥加固体。施工占地少、振动小、噪音较低,但是容易污染环境,成本较高,对于特殊的不能使喷出浆液凝固的土质不宜采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间距及时间间隔:相邻两桩间距不小于4m,时间间隔不小于48h。
2、固结体控形:通过调节旋喷压力和注浆量,改变喷嘴移动方向和提升速度,予以控制。本工程设计固结体的形状为圆柱形,施工中采用边提升边旋转注浆,考虑到深层部位的成形,底部喷射时,加大喷射压力,做重复旋喷或降低喷嘴的旋转提升速度,可适当加大压力和降低喷嘴的旋转提升速度,使固结体达到匀称。
3、桩头部分处理:旋喷管提升接近桩顶时,从桩顶以下1.0米开始,放慢提升速度,旋喷数秒后再向上慢速提升至桩顶面,当浆顶面高度达到要求后停止水泥浆(水、风)的输送,将旋喷浆管旋转提升出地面,关闭钻机。
4、防止串孔:在旋喷桩施工过程中,各机组采取跳打的施工方法,在高压缩土层适当减小喷浆压力,加快提升速度和旋转速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压旋喷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渗透系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京全市防汛消险1号工程在树人学校段进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在容器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每隔一定的时间,即采用适当有效的方法,对它的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目的与要求
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长期承受压力和其他载荷,有的还要受到腐蚀性介质的腐蚀,或在高温、深冷的工艺条件下工作,容器的承压部件难以避免地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缺陷。这些缺陷,有的是运行中产生的,有的是原材料或制造中的微型缺陷发展而成的。如果不能及早发现并采取一定措施消除这些缺陷,任其发展扩大,必将在继续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破坏,导致严重的爆炸事故。
实行定期检验,是及早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定期检验,能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
(1)了解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和消除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或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特殊监护,从而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保证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连续地安全运行;
(2)检查验证压力容器设计的结构、形式是否合理,制造、安装质量是否可靠,以及缺陷扩展情况等;
(3)及时发现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以便改进管理和操作。
因此,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周期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使用条件和有关规定来确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其检验周期具体规定如下:
(1)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期限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特殊情况其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或适当延长。
(3)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其周期每10年至少一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安排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如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时,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原检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
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
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通常称为宏观检查,是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内、外部检验常用的检验方法。宏观检查的方法简单易行,可以直接发现和检验容器内、外表面比较明显的缺陷,为进一步利用其他方法作详细的检验提供线索和依据。因此,正确、合理地发挥宏观检查的作用对保证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1)直观检查。直观检查是凭借检验人员的感觉器官对容器的内、外表面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存在缺陷。通过直观检查可以判断容器结构与焊缝布置是否合理;容器有无整体变形和凹陷、鼓包等局部变形;容器表面有无腐蚀、裂纹及损伤;有无成形组装缺陷;焊缝是否有表面气孔、弧坑、咬边等缺陷;容器内、外壁的防腐层、保温层、衬里等是否完好等。直观检查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目视检查。即用肉眼直接观察容器的表面情况。肉眼能迅速扫视大面积范围,并且能够察觉细微的颜色和结构的变化。对肉眼检查有怀疑的部位,可用5~10倍放大镜进一步观察。
②灯光检查。为有效地观察到器壁表面变形、腐蚀凹坑等缺陷,可用手电筒贴着容器表面平行照射,此时容器表面的微浅坑槽也能清楚地显示出来,鼓包和变形的凹凸不平现象能够看得更加清楚。
③锤击检查。锤击检查是用一把质量约0.5kg的手锤轻轻敲击容器或其他部件的金属表面,根据锤击时所发出的声响和手感小锤弹跳的程度来判断检查部位是否存在缺陷。
直观检查是压力容器最基本的检验方法,通常在其他检验方法之前进行,是进一步检验的基础。但是,这种检查方法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验人员的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因此,要做好直观检查,检验人员除应掌握容器材料、结构、制造工艺、焊接等基本知识外,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增强对缺陷的分析判断能力。
(2)量具检查。量具检查是根据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量具对容器内、外表面进行直接测量,以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是直观检查的补充手段。通过量具检查,可以测定容器表面腐蚀的面积和深度,变形程度,沟槽和裂纹的长度,以及容器本体和受压元件的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等。量具检查常用的方法有:
①用平直尺或弧形样板紧靠容器表面,测量检查容器部件的平直度或弧度,以确定它的轴向或周向的变形程度。
②用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容器被磨损的沟槽或腐蚀坑的深度,鼓包的高度,以确定容器表面磨损、腐蚀及局部变形的严重程度。
③用多功能焊缝检查尺测量焊缝成形尺寸。
④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壁厚,简单方便,可直接读出厚度值,且测量精度高。
压力容器的仪器检测与检验
(1)无损检测。压力容器检验中所用的无损探伤方法与压力容器制造中检验焊接质量的无损探伤方法相同,仍为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等。由于压力容器检测多在生产现场进行,场所不固定,因而检验使用的无损探伤设备多为便携式的。近来有条件的单位也采用了声发射技术或红外热成像技术。
(2)硬度测定。由于硬度与强度性能有较好的经验关系,且可以在现场进行无损硬度测定,因此,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中常采用硬度试验。在用压力容器的现场硬度测定多采用手提式硬度计对焊缝、热影响区及母材等有关部位进行硬度测定。
硬度测定应根据需要选用相应的硬度计,并按标准检验要求进行硬度测定。目前在用压力容器的硬度检查多采用先进的微型里氏硬度计,里氏硬度可以直接换算成布氏硬度或维氏硬度,应用十分方便。
(3)力学性能试验。在压力容器检验中,一般不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当容器构件材质不明,无法确定材料的机械强度和其他力学性能时,可以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和弯曲试验。
(4)化学成分分析。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中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的目的主要在于复核和检证材料的元素含量是否符合该材料的技术标准,或者在焊接或返修补焊时借此制定焊接工艺,或者用以鉴定在用压力容器壳体材质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是否发生变化,为合理地确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提供依据。
(5)金相检验。压力容器经过多年的运行,在压力、温度和介质的联合作用下,组织结构可能发生变化,如因过热引起严重变形,苛性脆化,长期高温造成金属石墨化或热脆,在腐蚀环境下可产生晶间腐蚀或应力腐蚀裂纹等。组织结构的变化导致材料性能的变化,从而影响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因此,对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压力容器,有必要进行金相检验。
压力容器的试验与测试
(1)耐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的测定。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即通常所说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它是一种综合性检验,不仅是产品生产验收时必须进行的试验项目,也是定期进行容器全面检验的主要检验项目。耐压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容器受压部件的强度,验证是否具有设计压力下安全运行所需要的承压能力,同时通过试验可检查容器各连接处有无渗漏,以检验容器的严密性。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原则上应以水压试验为主。为了减轻容器在耐压试验时破裂所造成的危害,应选用破裂时爆炸能量低的物质作为试验介质。
①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必须是洁净的。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进行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具体试验参数及方法应按规定进行。
②气压试验。由于气体的压缩性比液体大得多,容器一旦发生破裂,在同样容积和承压能力条件下,气体的爆炸能量比液体大数百乃至数千倍,所以气压试验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为此,压力容器凡是可以采用水压试验的就不用气压试验。只有对于不适宜作水压试验的容器才采用气压试验。气压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对于具有易燃介质的在用压力容器,若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则必须对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具体试验参数及方法按规范进行。
③残余变形测定。测定残余变形的目的是为了观察容器在耐压试验时是否发生了残余变形,其残余变形值是否超过规定范围。对于比较重要的压力容器,规定在耐压试验的同时,要测定它的残余变形。并要求容器在耐压试验时,其径向残余变形率不超过0.03%,或容积残余变形率不超过10%。
(2)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又称致密性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压力容器的严密性。对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除进行水压试验外,还应在安全装置、阀门、仪表等安装齐全后进行总体气密性试验。对于已经做过气压试验并且合格的压力容器,一般可不必再做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使用的加压介质应是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具有易燃介质的在用压力容器,若容器内有残留易燃气体存在,则不得使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为了保证容器不会在气密性试验中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的危害,气密性试验必须在容器经过水压试验并合格以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压力通常为容器的设计压力,试验时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5℃。试验前,应将容器上的全部安全装置和阀门装配齐全,不参与气密性试验的部分或设备,必须用肓板隔断。为防止容器在试验中破裂而造成的伤害,试验场地应划定安全防护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可靠的防护措施。
试验时,应缓慢通气。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的10%时,应暂停进气,对连接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若无泄漏或异常现象可继续升压。升压应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一般可为试验压力的10%~20%,每级之间应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压10~30分钟,保压过程中试验压力不得下降,检查容器各连接部位及焊缝有无泄漏,确认无泄漏即为合格。试验完毕后,应缓慢将气体排净。
压力容器气密性的检查方法有多种,如在被检查的部位涂刷肥皂水,检查肥皂水是否鼓泡;或在试验介质中加入1%的氨气,将被检查部位表面用5%硝酸汞溶液浸过的纸带覆盖,如果有不严密的地方,氨气就会泄漏而使纸带的相应部位形成黑色的痕迹,此法较为灵敏、方便;再有,可在试验介质中充入氦气,如果有不严密的地方,用氦气检漏仪就可在被检部位表面检测出氦气。氦气检漏仪可以发现气体中含有0.1%的氦气存在,因此,灵敏度较高。小型容器则可浸入水中检查,被检部位在水面下约20~40毫米深处,检查是否有气泡逸出。
(3)应力测试。通常在压力容器检验中不进行应力测试。但当被检容器结构形状复杂,无法依据理论计算确定容器的应力分布及应力水平;且容器存在裂纹等缺陷,需在检验后进行安全分析评定时,可在检验中进行应力测试。主要的应力测试方法是电阻应变测量法和光弹性实验法。电阻应变测量通常与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版规定干扰素生物活性检定的方法什么
饶春明,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卫生部生物技术产品检定法及其标准化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50)
摘要:2015 年版《中国药典》已出版,为更好地了解和执行2015 年版《中国药典》,笔者首先简要回顾了2010 年版《中国药典》 在出版后的生物技术药质量控制执行情况,列举了相关问题,说明及时学习和了解2015 年版《中国药典》及相关文件的必要 性。然后依据各相关法规和2015 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对与生物技术药质量控制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介绍,内容包括:质量标准 研究依据及法规要求;凡例以及凡例第二十六条对标准品、参考品、对照品等标准物质的相关规定;生物制品通则以及与生物技 术药生产与质量控制密切相关的6 个规程;人用重组 DNA 技术产品总论和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产品总论;各论以及以我国2013 年度评价性抽验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 α2a 为例分析检定规程相关内容;检测方法通则以及新增附录干扰素生物学活性测定法第 二法( 报告基因法) 。讨论分析了2015 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产品各论制造与检定规程的优缺点以及当时制定质量标准时的 法规与技术背景;重点讨论了肽图分析在重组产品蛋白质结构分析以及生产工艺稳定性评价方面的重要性,新增人用重组 DNA 技术产品总论部分关键性技术要求,液相质谱等新技术在生物技术药蛋白质结构分析以及对照品鉴定等方面的应用。 doi:10. 11669/cpj. 2015. 20. 012 中图分类号:R9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 -2494( 2015) 20 -1776 -06
Introduction of the Related Content of Biotech Drugs Quality Control in the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
RAO Chun-ming,WANG Jun-zhi* (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Key Laboratory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for Research on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of Biotech Products,Beijing 100050,China)
ABSTRACT: The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 has been issued. To better understand and implement the new pharmacopoeia,this article first briefly reviews the situation of biotech drugs quality control 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e 2010 edition pharmacopoeia,lists related issues,and illustrates the necessity to study and understand the new pharmacopoeia and related documents in time. The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he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 Volume Ⅲ,the contents of the draft of biotech drugs quality control are introduced,including research basis and regulations of quality standards,the general notice and related provisions of standard materials such as standard,reference,reference substance in the article 26 in the notice,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six requirements related to the produc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biotech drugs,general monograph of human recombinant DNA technology products and general monograph of human recombinant monoclonal antibody products,the monograph and the China's 2013 annual valuation to sample vial 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alpha 2a as an example analysis for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related content,and appendices and the second method ( reporter gene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interferon biological activity in the new appendix.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requirements on products contained in this edition of pharmacopoeia were discussed,as well as the regulations and technical background when the quality standards were formulated. Focus was put on the importance of peptide mapping analysis in the structure analysis of recombinant protein product and the stability evaluation of production process,ke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in new general monograph of human recombinant DNA technology products,and the application of new technologies,such as LC-MS in structure analysis of biotech drugs protein and identification of reference substance,etc. KEY WORDS: Chinese pharmacopoeia; biotech drug; quality control; regulation
2015 年版《中国药典》已经出版并将于12 月 1 日执行。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2015 年版《中国药典》 [1]的相关规 定,有必要对2010 年版《中国药典》 [1]在出版后的生物技术
药质量控制执行情况做一简要回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年6 月17 日发布的 “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 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0 年第
·1776·
Chin Pharm J,2015 October,Vol. 50 No. 20 中国药学杂志2015 年10 月第50 卷第20 期
43 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 以下简称中国 药典) 已由卫生部2010 年第5 号公告颁布,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现就实施《中国药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药品研制、生 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 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二、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自执行之日起,原收载于 历版药典、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新药转正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的同品种药品 标准同时废止。 药品注册标准不符合中国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 业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对于 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中国药典规定的或质量 指标高于中国药典要求的,在执行《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应同 时执行原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中国药典》品种项下未收载的制剂规格,其质量标准按 中国药典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规格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 执行。 公告第三至第九条可参见原文,不在本文赘述。根据公 告第一条,药典凡例、正文及附录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 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 根据公告第二条,药 品注册标准不符合中国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然而当时 有许多生物技术药生产企业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新 药研发企业通常只参考药典正文各论某个品种制定其质量 标准,而未对凡例中标准物质的有关规定对其标准物质进行 必要的评价和鉴定,也未对相关蛋白做必要的分析; 一些生 物技术药企业其上市产品的注册标准与2015 年版《中国药 典》比较缺少“渗透压摩尔浓度”和“残余抗生素活性”测定, 但未及时依据2015 年版《中国药典》的要求按《药品注册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以至于中检院在对其产 品进行质量评价时缺少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 针对上述但不止于上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司2011 年1 月10 日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 国家药典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生物制品实施《中国药典》 2010 年版相关问题研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 [2011] 3 号) ”。会议经研究相关问题形成相应的处理原则, 其中一条规定:对于已有注册标准,且按照 2010 年版药典三 部相关要求对质量标准或检验方法进行修订并向省局备案的 品种,检验时对质量标准的登记方式应为企业原注册标准号 以及相应的省局备案号,以确保该产品质量标准的唯一性。 该通知临时解决了一些生物技术药质量标准的相关问 题,但如何备案,各省市药监局各不相同,一些备案件内容完 整规范,而另一些备案件内容不够充分,如渗透压摩尔浓度 未规定范围,以至于不能确保该产品质量标准的唯一性,在 企业委托中检院对其产品进行质量评价时还需按相关要求 重新备案。 为了避免类似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生物技术药研究单
位、生产企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认真学习、了解和 掌握2015 年版《中国药典》的内容和配套出台的相关文件, 并做好相应准备,确保在 2015 年版《中国药典》执行之日起 能满足药典的各项要求。本文依据各相关法规和2015 年版 《中国药典》三部对与生物技术药质量控制密切相关的内容 进行介绍。
1 质量标准研究依据及法规要求 1. 1 国内法规 主要包括《中国药典》 [1]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 3 (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 、《人用重组 DNA 产 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 技术指导原则》 [3] 、《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 指导原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口药品注册检验 指导原则》、《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试行) 》 等,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生物技术药质量控制做出规定, 是我国生物技术药质量标准研究的重要依据。 1. 2 国际法规 主要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药品注册的国际 协调组织( ICH) 等颁布的指导性法规和文件、欧洲及美国药 典等,这些法规有较好的前瞻性,可作为参考,如 siRNA、反 义核酸药物的研究目前我国还未制定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 部分技术问题可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制定质量标准。
2 2015 年版《中国药典》三部 2. 1 凡例 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 是对《中国药典》各论品种正文、生物制品通则、总论、检测方 法通则( 简称通则) 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凡例第二十六条对标准品、参考品、对照品等标准物质做出 明确规定。 国家生物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 或含量测定或鉴别、检查其特性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当局指定的机构分发。企业工作标准品 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对照品,系指用于生物制品理化等方面测定的特定物 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 或无水物) 进行计算后 使用。 2010 年版《中国药典》凡例有上述同样的规定[1],并规 定对照品须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但未规定如何审 查认可对照品,本版药典则新增了“人用重组 DNA 技术产品 总论”,对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理化等方面测定的对照品的分 析鉴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2. 2 生物制品通则 通则是对正文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原则性要求。 2015 年版《中国药典》修订收入了2010 年版7 个规程,包括: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 ·1777·中 国药学杂志2015 年10 月第50 卷第20 期 Chin Pharm J,2015 October,Vol. 50 No. 20
质制备和标定规程、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生物制品贮 藏和运输规程、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血液 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 备及检定规程; 新增了 1 个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 辅料的质量控制规程。 除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血液制品生产 用人血浆以外,其余6 个规程均与生物技术药质量控制密切 相关,应加以关注和了解。研究单位在研制创新生物技术药 时,如果生物学活性测定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品或国际标 准品,应参照版本药典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 程研制标准品。因为是首批标准品,不论是国家标准品还是 企业标准品,均必须保证标准品长期稳定,因此首先应进行 标准品配方、冻干工艺研究和稳定性评价,确保候选标准品 稳定后开展相应的协作标定。 2. 3 总论 总论是对某一类别生物制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通用性 要求。2015 年版《中国药典》修订了 2010 年版《中国药典》 的1 个总论:微生态制品总论; 新增了 3 个总论,包括: 人用 疫苗总论、人用重组 DNA 技术产品总论、人用重组单克隆抗 体产品总论。后两个总论与生物技术药相关,是在充分了解 国内外先进生物技术药技术研究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法 规[2-8]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并采纳许多新技术在质控关键 项目方面的研究成果,与 2010 年版《中国药典》正文中生物 技术药各论的具体情况比较,更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而且 涵盖内容更加广泛,对创新生物技术药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具 有重要指导作用。一般的生物技术药必须满足人用重组 DNA 技术产品总论的相关要求;重组单抗制品同时还必须满 足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产品总论的相关要求。本文以人用 重组 DNA 技术产品总论为例进行介绍。 人用重组 DNA 技术产品总论由概述、制造、质量控制、 贮存、有效期和标签几部分组成。对生物技术药的生产与质 量控制提出了通用性技术要求,因篇幅有限,本文在简要介 绍总体内容的基础上,仅选择部分关键性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进行详细介绍。 制造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工程细胞的控制、生产过程控 制、生产工艺变更等技术要求。其中工程细胞的控制涉及: 表达载体和宿主细胞、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的质量控制、细胞 基质遗传稳定性等内容;生产过程控制涉及: 细胞培养、有限 传代水平的生产、连续培养生产、提取和纯化、原液、半成品、 成品制剂等内容。 质量控制部分包括:特性分析、产品检定、包装及密闭容 器系统等技术要求。其中特性分析包括: 理化特性( 一级结 构、糖基化修饰、高级结构) 、生物学活性、免疫化学特性、纯 度和杂质( 产品相关物质/杂质、工艺相关杂质、污染物) 、含 量、参比品等内容; 产品检定包括: 鉴别、纯度和杂质、效价、 含量、安全性试验、其他检测项目等内容。 总论第“3. 1. 1. 1”条对生物技术药的蛋白质一级结构提 出技术要求:一级结构,即包括二硫键连接方式的氨基酸序
列。应尽可能采用综合的方法测定目标产品的氨基酸序列, 并与其基因序列推断的理论氨基酸序列进行比较。氨基酸 序列测定还应考虑可能存在的N 末端甲硫氨酸( 如大肠杆菌 表达的产品) ,信号肽或前导序列和其他可能的 N、 C 末端修 饰( 如乙酰化,酰胺化或者由于外肽酶导致的部分降解等) , 以及各种可能的翻译后修饰( 如 N 端焦谷氨酸化、脱酰胺化, 氧化,异构化,碎片化,N-连接和 O-连接的寡糖,糖基化,聚合 等) 。同时还应测定游离巯基和二硫键,并对二硫键的完整 性和正确性进行分析。 总论第“3. 1. 1. 2”条,糖基化修饰,应对糖基化修饰进行 全面的分析和确定。如糖基化修饰与制品半衰期和生物学活 性相关,则应确定糖的含量( 如中性糖,氨基糖和唾液酸) 。糖 型结构( 如非人源的糖型结构) 可能与不良反应相关,应尽可 能对多肽链的糖基化位点以及糖链的结构、糖型等进行分析。 总论第“3. 1. 6”条,参比品,应选择已证明足够稳定且适 合临床试验的一个或多个批次作为参比品,用于鉴别、理化 和生物学活性等各种分析,并应按“特性分析”要求进行全面 分析鉴定。参比品的建立和制备可参照“生物制品国家标准 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进行。 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理化等方面测定的对照品,如用于生 物技术药肽图或等电点测定的对照品,可用原液直接分装制 得,一般 -70 ℃以下保存。根据重组产品特性应进行必要 的分析鉴定,内容包括: 蛋白质含量、比活性、等电点、纯度、 N-末端氨基酸序列、质谱相对分子质量、液质肽图、二硫键分 析、糖基分析( 真核表达) 等。该段落不仅对鉴定项目做出了 必要的规定,而且对其生产和保存提出合理建议。这些鉴定 项目,除相应原液已有的与纯度和结构相关的检定项目以 外,还增加了质谱相对分子质量、液质肽图、二硫键分析等关 键性鉴定项目,从而确保对照品与理论预期相一致。用原液 直接分装制得的对照品其缓冲液成分与原液的完全一致,可 确保肽图分析和等电点测定产品与对照品图谱的可比性; 对 照品保存在 -70 ℃以下使得保存温度远低于溶液共融点从 而避免了反复冻融,一般情况下可长期保持稳定。 总论第“3. 2. 3”条,效价,效价测定是以产品生物学特性 相关属性为基础的生物学活性定量分析,原则上效价测定方 法应尽可能反映或模拟其作用机制。比活性( 每毫克产品具 有的生物学活性单位) 对证明产品的一致性具有重要的价 值。应采用适宜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品或参考品对每批原液 和成品进行效价测定。尚未建立国际标准品/国家标准品或 参考品的,应采用经批准的内控参比品。标准品和参考品的 建立或制备应符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 标定规程”。 2. 4 正文 正文系根据生物制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 准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 生物制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 一的技术规定。治疗用生物制品正文内容按顺序可分别列 有: ①品名( 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 ; 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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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组成及用途; ③基本要求; ④制造; ⑤检定( 原液、半成品、 成品) ; ⑥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2015 年版《中国药典》在治疗性生物技术药方面,修订 收入了2010 年版《中国药典》33 个各论,取消了1 个各论;新 增了 5 个各论,其中 2 个来自 2010 版第二增补本( 表 1) 。 “注射用抗人 T 细胞 CD3 鼠单抗”被取消,主要是因为其质 量标准与新增的“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产品总论”比较差距 较大,而且是鼠源性单抗,不是今后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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